斷絕家庭關係協議書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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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的傳統觀念當中,家庭關係一直都是至關重要的,但到了現代社會,生活壓力變大,隨之而來的家庭矛盾也屢見不鮮了,那麼,斷絕家庭關係協議書是否有效呢?

斷絕家庭關係協議書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斷絕家庭關係協議書是否有效

無效,除非是收養關係。

1、親生父子、母子關係是基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緣關係形成的, 並非通過法律擬製產生,因此其關係不能通過協議或者法院判決來解除。

而繼父母子女關係和養父母子女關係都是通過一定的行為而形成的一種法律擬製關係,因而其關係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除。

親子之間簽訂的斷絕家庭關係協議書是無法產生法律效力的,即使雙方簽訂了協議書,其需盡到的撫養義務或者贍養義務還是要履行。

2、父子、母子關係一般分為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和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

(1)、自然血親關係

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其父母子女關係是無法通過法律程序或者協議方式人為解除的,只能通過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自然終止。

(2)、擬製血親關係

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再婚的法律行為或者收養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係的形成,其是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例如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的關係。

該擬製血親關係可以因養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自然終止,也可以通過法律依法解除。

例如收養關係解除後,養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自然解除。

3、根據法律規定,對於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屬於無效民事行為,從行為起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因此,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無法通過協議或者法律來解除,雙方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也不能通過協議來取消,只能通過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自然終止。

所謂的“斷絕父子、母子關係”的協議,因違反了法律規定,顯然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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