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死亡後債務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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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死亡後債務如何處理

公民死亡後債務如何處理

1、債務人的配偶承擔償還責任的情形。

債務人的債務屬於夫妻共有債務的,死亡債務人的配偶負有償還責任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根據反向解釋規則,夫妻實行共同財產制或雖實行個人財產製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約定的,均為夫妻共同債務。

2、債務人的遺產繼承人承擔債務的情形。

死亡的債務人有繼承人並且繼承人繼承了其財產的,應當對債務人生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但是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的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除非繼承人自願償還,否則不承擔清償責任。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也就是説,繼承人是否承擔償還責任的事實基礎是其是否繼承了遺產。

3、其他人願意償還的,誰願意誰還。

二、民法典中債務人死亡沒有遺產怎麼辦

民法典對債務人死亡沒有遺產怎麼辦沒有規定。而民事訴訟法規定,債務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法院會終結執行,該案件就地結案。執行終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債務人在沒有遺產的情況下,並且已經死亡,那麼債權人是無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為了避免一些沒必要的麻煩,債權人一定要及時的行使債權人的權益,儘量的在雙方約定的時間期限之內將債權進行處理完畢,以免後期有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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