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資金後打了欠條還會被判刑嗎?
一、挪用公司資金後打了欠條還會被判刑嗎?
如果是挪用公司資金,寫了欠條也會被判刑,借錢需要經過公司的同意,不能先挪用,再私自補寫欠條。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三、員工挪用公司資金被判刑可以單方辭退嗎?
可以,根據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借條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出借義務。
綜合上面所説的,挪用公司的資金的行為已觸犯了我國的法律條款,如果在挪用公司資金之後不及時的歸還是會承擔刑事的責任,不會因打了欠條所存在的刑事責任就會消失,所以,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理方式就會不同,其目的性就是為了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