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的年月日需要按手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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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上的年月日需要按手印嗎

借條上的年月日需要按手印嗎

意思表示真實、清楚,借款人簽字或按手印確認均可。法律並未要求必須按手印。

規範的書寫借條應該做到以下方面:

1、由借款人手寫借條全文並簽字,不要打印;

2、借條內容表述準確,不要產生歧義;

3、要求寫清借款時間、借款用途(用途應合法不得是用於賭博等違法用途)、利息約定、還款期限;

4、貸款人交付錢款時,儘量不要現金交付,尤其是大額借款,要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進行,且對方的户名和借款人一致;

5、如對方信用或還款能力欠佳,可要求提供擔保或保證人。

備註:借款人是指債務人也就是需要借錢的人,貸款人指債權人即提供借款借錢給別人的人。如果雙方需約定事項較多,可在書寫借條同時,簽訂借款合同,進行詳細約定。

二、借款糾紛處理方式是什麼

1、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2、民間借貸的利率: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只返還本金。

4、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5、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6、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繫、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8、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9、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10、對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財產為生產資料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根據被保全財產的性質採用妥善的方式,儘可能減少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日常生活當中進行民間借貸行為的時候最好能夠書寫一份借條,這樣能夠防止日後產生糾紛借條,在書寫的時候只要符合相關的規定,那麼都是屬於有效的借條,一旦日後發生了借貸糾紛,那麼借條就是屬於有利的證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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