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關係中借條是寫給誰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1W

一、民間借貸關係中借條是寫給誰的?

民間借貸關係中借條是寫給誰的

借條是寫給出借人的,借貸關係中,借條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哪些情形會造成借條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三、借條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借款義務

四、借條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一)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五)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六)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七)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籤;

(八)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綜上所述,在司法實踐中跟誰借的錢,借條就是寫給誰的,借款人寫完借條後要把借條交給出借人,等將來還完錢以後,出借人要把借條還給借款人,這都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同時要提醒大家,借錢的時候一定要寫借條,借條跟欠條還是有差別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