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借條的時候借款日期寫早了一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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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寫借條的時候借款日期寫早了一年怎麼辦?

寫借條的時候借款日期寫早了一年怎麼辦?

寫借條的時候借款日期寫早了一年需要舉證證明。借條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1、標題

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借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為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2、正文

借條的正文要寫清借給什麼人或什麼單位多少錢或者什麼東西、數量多少,並要註明償還的日期。

3、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並同時寫清楚簽訂借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二、民間借款寫借條應注意什麼?

在民間借款糾紛中,債權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給法院的證據中往往只有一份“借條”,者在法律上稱之為“孤證”,即沒有其他證據相互佐證。因此,民間借款中如何寫好借條,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具體來説,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寫清出借人以及借款人的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親戚間的稱謂或者寫成小名甚至外號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另外,借條的內容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二)借款利率一定要寫入借條中

很多人誤以為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範圍內約定利息。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三)還款期限要在借條中體現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後兩年內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借條上書寫的內容,一般情況下是視為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當然了,如果在書寫借條的時候,借條書寫的日期跟實際日期相比比較早,那麼是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證明當時寫借條的時候日期寫錯了,這樣才能夠通過一定的方式來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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