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光簽字借款人不承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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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光簽字借款人不承認怎麼辦?

借條光簽字借款人不承認怎麼辦?

借條光簽字借款人不承認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追討債務。有借條但是對方不承認時,債權人可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追討債務。具體程序如下:

1、如果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已經到期、對方沒有還款的,可以起訴;如果未到約定的還款期限,尚不能起訴。

2、如果借條上未約定還款期限:自債權人催要、並給予債務人合理期限償還後,超過確定的償還期後可以起訴,訴訟時效是2年。

3、起訴時,可以寫好起訴狀、帶上身份證上、相關證據,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過一年的常住地)基層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

二、沒有借條怎麼討債?

在討債過程中,相關的討債材料即討債證據顯得格外重要,因為要想在法律上有着更多的收債證據,相關的借條和債務資料成為討債行動是否成功的一個基礎,而許多追債案例中仍有不少債務沒有借條和沒有什麼書面的證據,雖然這種債務糾紛問題比較的辣手,但是,債權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證明欠款事實的證據來討債。具體來説這些證據包括:

1、借據、收據、合同等能夠證明原告和被告之間存在着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據材料。

2、原告應當提供自己將標的物交付給被告的時間、地點及交付經過的證據材料。

3、對債務擔保或者連帶責任人,應提供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職務、家庭住址,及其應當承擔責任的證據材料。

4、設有抵押物的債權,應提供抵押物的收據等,説明抵押物的種類、數量、價值等。

5、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以及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的證據。

6、提供被告具有償付能力的證據材料。

7、要求返還物品的,應提供該物品的數量、質量及存放地點的證據材料。

8、債務人可以提供債權的關係發生變更或者已經消滅的證據材料。

9、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當事人提供上述證據材料的形式,可以是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

目前我們國家關於借條方面的一些訴訟時效方面問題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因為借條糾紛發生一些問題的話,選擇到人民法院起訴,需要有三年的訴訟時效限制,但是關於還款期限與訴訟時效是不一樣的規定。還款期限沒有屆滿的話,是不能夠起訴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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