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債由誰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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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欠債由誰還款?

夫妻一方欠債由誰還款?

1、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則有連帶清償的義務。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

(1)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否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看不同情形:

(一)一方賭博等從事違法行為所借的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2、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民法典的情況。民法典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如有如下情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二、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單獨作出的財產贈與行為有效嗎

1、不經過配偶同意,單方贈與個人財產的行為有效。如果贈與物是屬於贈與人的個人財產,比如婚前財產、婚後約定為個人所有、法定的婚後個人財產(如殘疾補償金),那麼贈與人擁有對贈與物的完整的處分權,不需要經過配偶的同意可以贈與他人,而且配偶不能撤銷這種贈與。

2、單方贈送夫妻共同財產,贈與行為的效力處於待定狀態。如果贈與物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是一種不分份額的共同共有,按照法律對於共同共有財產的規定,處分共有財產需要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即夫妻雙方的同意。夫妻單方面將共有財產贈與的,需要另一方配偶進行確認,在其同意贈與前,單方贈與行為的效力是待定的。換句話説,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將夫妻財產贈與給他人,而沒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後,其表示同意的,單方贈與行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贈與行為無效,被贈與人應當將財產返還。

夫妻之間的債務根據是否是負共同債務進行償還,如果是共同債務則夫妻共同償還,個人債務則是個人償還,單方贈送夫妻共同財產,贈與行為的效力處於待定狀態,不經過配偶同意,單方贈與個人財產的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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