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借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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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借據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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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間借貸借據怎樣寫才正確?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關於民間借貸借據怎樣寫才正確的規定如下:
按照一般的經驗,借條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主要內容即為合法有效。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一)寫清楚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 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
(五)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六)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在書寫”借條”時,應注意幾個問題:
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實姓名(身份證、户口簿登記的為準),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財產等個人情況。在“借條”右下角由借款人親自署上真名。簽名等於確認“借條”上陳述的內容,沒有簽名,就等於沒有確認,若借款人事後不認可,沒有簽名或簽了假名很可能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借條”最好能約定好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事項;“借條”必須能清楚記述借貸的事實。內容表達不清,或數目不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又不認可,訴訟風險是很高的。關於借款數目,最好能先用阿拉伯數字書寫,然後再用大寫中文數字書寫一次。“借條”的訴訟時效問題。約定清楚還款期限的“借條”,如借款人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沒有還清欠款,出借人可以自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出起訴,超過兩年,就超過了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以支持訴訟請求;
二、借條被改了是否還有效力
借條被改是否有效,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實質性的影響。對方找人模仿您的筆跡,增加了利息內容。對於增加的利息部分,是無效的。而對於借款本金,並無實質性的影響,故本金部分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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