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如何防止破產逃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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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樣如何防止破產逃債?

怎樣如何防止破產逃債?

要對企業的相關投資做出明確的合理規劃,並且和相關企業簽署好合同,以此有法律效力。

1、在新《破產法》中明確規定債權人的代位權和撤銷權,允許債權人進行債的保全。

債權是一種相對權,原則上無對外效力。但基於權利的不可侵犯性,當債務人與債之關係以外的第三人的行為侵害債權人利益時,應允許債權人採取一定的措施排除侵害,保全自己的債權。

債權人代位權,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因怠於行使其權利使債權人的債權有無法實現的危險時,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如債務人因怠於行使向第三 人催討自己賬上的應收款,有可能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時,債權人可直接要求第三人向債務人履行債務,以保全自己的債權。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在債務人不能清償情況下,債權人對債務人不當處分其財產,明顯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危害債權的行為主要表現為:

第一,減少破產財產。如捐贈、債的免除、為他人提供擔保、在自己的物上設定限制物權等;

第二,增加破產財產負擔。如代他人清償債務、無償地承擔他人債務等;

第三,在出現不能清償情況下,仍進行投資、企業分立等抽逃資金行為。

第四,在特定之債中,債務人將特定物進行轉讓、贈與或在特定物上設定他物權等處分特定物的行為。通過確立債權人的代位權和撤銷權,債務人因債的保全而 獲得的財產可作為全體債權人總債權的共同擔保,這樣有利於發揮債權人主觀能動性,對自己的債權進行有效的保護,最大限度地增加破產財產,使自己的債權得到 最大限度清償,防止債務人逃債,遏止破產欺詐行為。雖然新《破產法》草案中規定了無效行為制度,但設立撤銷權與無效行為意義是不同的,撤銷權是法律賦予債 權人的一項請求權,範圍更廣,如包括企業在出現不能支付的情況下,仍向外投資、進行企業分立等逃債活動。

2、新《破產法》草案應採用“揭開公司面紗”的理論,對關聯企業破產逃債行為,實行法人資格否認制度,追究具有控制因素的關聯企業的財產責任。

關聯企業是指企業之間為追求更大規模的經濟效益,通過股權參與或資本滲透、合同機制或其他手段所形成的企業聯合。關聯企業的外部表現形式主要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聯營企業、母公司、子公司、投資參股的公司和人員連鎖的公司。

由於(被)申請破產的債務人與關聯企業存在着密切的經濟利益聯繫,債務人的破產或許是因為母公司的控制,或許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前把財產轉移到母公司或提前進行個別清償等。目前,我國法律還未確立法人資格否認制度。

對在何種情況下,對哪些關聯企業運用法人資格否認制度還有待迸一步探討。就破產法律制度而言,這一理論至少適應於國內的集團公司、國外的跨國公司中的子公司破產案件。從世界範圍來看,各國在適用“揭開公司面紗理論”時,通常考慮以下因素:

第一,子公司是否是母公司的“代理人”、“工具”、“他身”,是否充當母公司的“傀儡”或部門。如果是,母公司就要對於公司的破產承擔責任;

第二,母公司的不當行為。在揭開公司面紗的理論中,母公司的不當行為主要是指母公司違反其對子公司合理性義務和為自己利益對子公司進行的一些不當管理或干涉行為,使子公司及其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甚至導致子公司破產的情況;

破產是在企業之中非常常見的一種行為,但是如果不想讓自己的公司進行破產的話,那麼就需要認真對待詢好戰略,確定好投資目標和經營去向。不要隨意進行相關的投資處理。認真確定好自己應該怎麼如何做。這樣才不會進行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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