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被起訴出庭要怎麼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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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被起訴出庭要怎麼應訴

欠錢被起訴出庭要怎麼應訴?

當事人欠錢被起訴後,去參加庭審時,應當根據庭審的情況來應訴。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當事人因欠錢被起訴後,人民法院通知當事人開庭的,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去參加庭審,當事人應當根據庭審的情況來進行應訴,當事人有反駁的,可以在庭審中表明,當事人可以提供證據的,應當將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當事人願意和解的,也可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或者調解協議,當事人對應訴實在沒有頭緒的,可以委託其他人蔘加庭審,比如可以找相關律師為當事人參加庭審,保護其合法權益。

二、民事訴訟的答辯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答辯狀可以由自己書寫,自己不會的,可以尋求其他人的幫助,讓其他人代寫,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也不會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綜上所述,當事人因欠錢,然後被起訴的,人民法院在確定開庭時間後,當事人應當去參加庭審,積極應訴,當事人可以根據對方提出的觀點進行應訴,當事人無頭緒的,可以委託他人,作為代理人蔘加訴訟,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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