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欠錢被起訴出庭要怎麼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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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欠錢被起訴出庭要怎麼應訴

關於欠錢被起訴出庭要怎麼應訴

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原告的起訴書後,要做好應訴準備:

1、可針對起訴書,提交自已的答辯狀。

2、答辯狀要在限期內提交,(自收到起訴書之日起十五日)。

3、被告人不答辯,不影響法院照常審理案件。

4、有反訴因素的,可以在答辯中提出反訴。

5、如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異議申請。

6、針對原告的起訴,準備自已的證據。以後按照法院的傳喚,參加庭審,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證據,反駁對方的主張,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欠錢被起訴上庭會怎麼辦

債務人應當及時償還債務。如果債務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向實行所在地的人民起訴追償債務;拒不償還,人民法院有權依法強制執行,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經人民法院查明,債務人確無執行能力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如果對方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規定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債務人應該要及時進行償還債務,如果欠錢不還的話,那麼作為債權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追債的,如果對方拒絕償還的話,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而作為被告的話,在被起訴以後也需要進行積極的應訴,提交答辯狀,積極的啊,進行辯駁,從而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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