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期內違約金怎麼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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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合同期內違約金怎麼約定
合同約定違約金的方式:
1、合同雙方可以在合同條款中載明一定數額的違約金。該數額的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可以約見或應當預見因違約造成的損失30%;
2、合同雙方還可以在合同條款中載明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未約定違約金的處理辦法
在我國,借款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也可以主張違約金,相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該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具體金額或者是計算方式,就算是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那麼債權人依然也是可以在債務人違約的時候,要求一定的賠償,這是屬於基本的誠實信用和公平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