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借款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一、我國借款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怎麼處理?

我國借款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怎麼處理?

首先,根據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其次,對於違約金的數額,如果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為由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出減少違約金請求,則法院或仲裁機構應當進行審查,由出借方對實際損失進行舉證。

在民間借貸中,借款人不按期歸還借款,給出借人造成的損失是借款利息。法院要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參照的損失標準也只能是出借人損失的借款利息。一般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若是違約金過高不符合常理的,當事人應當謹慎貸款。

二、借款合同中能否約定違約金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不能歸還借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關於違約責任形式,合同約定有違約金的,依約支付違約金;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應當按照約定或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見現行並沒有對違約金責任形式所適用的合同範圍作出限制。分則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沒有排除違約金等其他責任承擔方式。而且違約金條款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範疇,當事人依據私法自治原則同時約定利息或罰息和違約金,應當承認其法律效力。由此見得,違約金和利息(罰息)兩種責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並行不矛盾的。違約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質決定了借款合同中違約金條款是有效的。

我國的違約金的制度實際上是給我國的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一個保障,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合同簽訂、合同違約條款的規定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