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沒借條法院處理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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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錢沒借條法院處理辦法是什麼?

借錢沒借條法院處理辦法是什麼?

無借條的債務,如果有足夠的其他證據,法院是會受理的。欠條和借條都是證明合同成立的關鍵證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債權人也就是出借人,想要向人民法院主張自己的債權的,必須向受案的人民法院提供相關的債權憑證:比如欠條、借條以及收據。因此,如果債務人欠錢不還,但是債權人在事先沒有與對方簽訂欠條的,這時候就算想要起訴債務人,債權人也很大可能要承擔敗訴的風險。總而言之,如果要起訴債務人,債權人就必須準備充足的事實依據。銀行的轉賬流水、或者聊天軟件的電子記錄,以及雙方通話的錄音證據,都可以作為證明債權成立的輔助證據。

二、發生借貸糾紛如何向法院起訴?

1、提交起訴狀,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民事訴訟原告在舉證期限屆滿之前有權變更、增加訴訟請求。

2、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當事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代理人代為訴訟的,代理人實施的訴訟行為的法律後果由當事人本人承擔。

4、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和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等其他訴訟費用。一審案件受理費由原告預交。當事人在預交期內未預交不提出緩交、減交或免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起訴或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撤訴案件,由原告負擔,但減半收取。駁回起訴的案件,由原告負擔。

5、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據。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舉證期限由人民法院指定,也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

6、欠條的原件應妥善保管,在法庭上要進行質證,複印件要提交法院。

綜上所述,借給他人錢後應當保留好借條或者欠條,這是證實借貸關係的關鍵證據,如發生糾紛起訴到法院,原告不能提供借條,那麼就需要從其他方面證實對方欠錢不還,這樣法院依然會受理並作出判決。原告勝訴後,被告不履行判決,原告還可以申請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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