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的抗辯權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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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人們向他人借錢,如果金額較大的話,通常要提供一個抵押物,這樣,債務人就是抵押人。對於債權人的請求,抵押人在認為不合理的情況下可以主張抗辯,當然,抗辯作為民事行為,也有時效限制。那麼,抵押人的抗辯權時效是多久?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一起具體瞭解下。

抵押人的抗辯權時效是多久?

一、抵押人的抗辯權時效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保證人享有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保證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後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債務人同意給付的情形除外。”也就是説保證人同樣享有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即保證人可以以該債務已過訴訟時效為由拒絕清償債務,但是如果保證人在可以主張該抗辯權而沒有主張時,向債權人清償了債務,那麼保證人就不能再向債務人追償。

二、抗辯權包括哪些?

民法上的抗辯權很多,諸如同時履行抗辯權、後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先訴抗辯權、時效消滅抗辯權等等,這些抗辯權除了具有民事權利的一般特點之外,還具有自己的特徵。

抗辯權的客體是請求權,而且該項請求權只能是具有財產內容的抗辯權。民事權利如果從作用上劃分,可區分為請求權、抗辯權、支配權和形成權四種,其中請求權的客體為被請求人的給付行為,支配權的客體為被支配的對象如物、智力成果、人格利益等,形成權的客體為民事法律關係自身,而抗辯權的客體則是他人的請求權,這是由抗辯權的作用所決定的,因為抗辯權是對抗他人請求權的一項權利,其行使的結果是他人的請求權暫時或永久地不能實現。同時,請求權作為抗辯權的客體只能是具有財產內容的請求權,比如物權的請求權、債權請求權,如果是具有人身內容的請求權(如人格權請求權)則不得成為抗辯權的客體,因為在民法上對人身權的保護優於對財產權的保護,人身權請求權一旦產生,任何法律都不得附加條件對其行使給予限制。

綜上所述,抗辯權是抵押人的權利之一,對於不合理的債權請求,其可以在規定的時效內行使,抵押人的抗辯權時效是兩年,也就是説在債務糾紛發生後兩年內都可以行使。抗辯權的種類也有很多,生活中常見的有先訴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等。每種抗辯權的種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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