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應該如何正確的寫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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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應該如何正確的寫借條

一般應該如何正確的寫借條

1、名稱,應寫明“借條”而非“欠條”或是“收條”。

2、當事人,應寫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並寫明身份證號碼,千萬不要寫暱稱或者綽號。

3、金額,應寫清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並確保雙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規定以大寫為準。

4、時間,一般應寫清與借款有關的時間期限,包括借款時間和還款期限。

5、利息,如雙方約定了借款利息,就應該在借條中用文字予以明確,並保證約定的利率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6、簽名,應由借款者本人親自簽名並加按手印,留下聯繫方式。語言文字。借條的書寫要清晰,同時為了避免歧義,一定要考慮文字、語句有無歧義。

7、擔保,為維護借款安全,可以考慮讓對方提供相應擔保,如提供抵押或保證人擔保:即便不提供擔保,也可以考慮有兩個無利害關係的第三人擔任見證人,並在借條上簽名。法律關於抵押權的成立有特殊規定,如房地產抵押必須到主管部門登記,拿着借款人房產證不產生抵押效力。

8、交款證明,民間借貸在法律上屬於實踐性合同,即款項的實際交付才能使借貸關係生效。一般來説,借條足以證明借款的發生.但為了防止不必要的糾紛,應保留出借人給借款人交付款項的證明,如少量借款直接以現金交付的,可在借條上載明“借款人已收到該款項”;以銀行轉賬等有記錄憑證方式交付的,應保管好該憑證。

二、借條不完整具有法律效力嗎

借條內容不完整,但能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和借款數額的,借條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債務人如果在償還債權人借款的情況下,一定要拿回自己的借條,這樣可以避免後期的法律風險。借條一般比較簡潔,但是也是有法定的格式,借條一定要讓借款人進行簽字,如果沒有借款人的簽字就是屬於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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