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舉證被迫寫下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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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該如何舉證被迫寫下借條?

應該如何舉證被迫寫下借條

(一)被威脅寫下借條後,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留底,報案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二)與對方溝通,找第三人在旁邊作證,證明自己是被威脅的;

(三)與對方接觸時隨身攜帶輕便錄音錄像設備,受到威脅時可及時拍錄取證。

二、受脅迫寫的借條是否有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為此,因被他人脅迫而簽署的借條,法律並沒有使之絕對無效,而是賦予了當事人撤銷的權利。可以在借條出具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撤銷權行使的結果是該借條無效。受脅迫方在一年期限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或者明確表示放棄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該借條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因脅迫所出具的借條損害國家利益的,該借條無效。

三、什麼情形下借條無效?

(一)明知對方借款用於非法活動的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但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屬於無效行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背真實意願的借條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

(三)感情債所產生的借條

不少情人之間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出軌劈腿等),會寫下借條,但實際中並沒有這筆借款支付的憑證。如果分手或者離婚了,一方拿着借條要求法院判決對方還錢,法院通常會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證據鏈,沒有其他證據只有借條的,借條無效。

(四)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

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之間有約定,如果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借條實際上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

關於怎麼舉證被迫寫下借條的這個問題沒有什麼統一的答案的,當事人得自己去收集證據,另外,如果只是被強迫寫了一份借條,但債權人根本就提供不出給自己轉賬的證據材料的話,債務債權關係也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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