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和債權人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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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和債權人什麼意思?

提起債權人與債務人,大家都不陌生,但是大家知道具體該怎麼解釋債務人債權人什麼意思嗎?債權人與債務人在法律意義上有特定的解釋,因為解釋的不同,所涉及到的法律責任與權力也不同,那麼接下來,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編輯法律規定的債權人債務人的含義與區別,可以方便大家對債權債務的理解,以免大家對債權債務人混淆。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含義

債權人,“債務人”的對稱。債的主體之一。在債的關係中,有要求他的債務人實施一定行為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的人。在羅馬法中,債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債權、債務不得轉讓。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交換關係的複雜,債權債務逐漸可以轉讓,允許第三人享受債權或者履行債務,所以債權人的嚴格的人身信任性質則遠遠超過了過去。

債權人和債務人是在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絕對情況下進行創分的,在大多數債的關係中,當事人可能既是債權人,又是債務人,既享受權利,又承擔義務。

預付方(Creditors)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貸款債權人最關心的是債權的安全,包括貸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償付。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獲利能力和現金流量,以及有無其他需要到期償還的貸款。商業債權人最關心的是企業準時償還貸款的能力,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比率。按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將錢借給他人的人,稱為債權人;相對而言從別人手中借錢,欠別人錢的人稱為債務人。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債權人在債的關係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二、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區別

在債的關係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於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後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於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債務人在債的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比如甲欠乙錢,乙是債權人甲是債務人

為了保證債權人會議決議的正確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3條規定了當決議違法時如何糾正的方法,即“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決議違反法律規定或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在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後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上述內容從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含義,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區別這兩方面解釋了債務人和債權人什麼意思,我們可以根據上述的介紹,輕而易舉的分辨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以及找出他們的不同點,文章還介紹了關於債權人與債務人的法律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的法定權利與義務各不相同,債權人與債務人是相輔相成的,缺一不可構成債務關係。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門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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