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和債務人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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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債法中,債法的三要素之一就是主體,即債權人和債務人。但是很多人會將這兩者的概念混餚,但是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所謂債權人和債務人區別,簡單來説,債權人就是放債的,債務人就是欠債的。債務人欠債權人的錢。權是權力,務是義務

債權人和債務人區別是什麼?

一、債權人

債的關係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於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後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於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二、債務人

債的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比如;比如甲欠乙錢,乙是債權人甲是債務人

三、債權人權益包括什麼

債權人權益指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流動負債指企業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需要償還的債務合計,其中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應付工資、應交税金和應交利潤等。長期負債是會計分錄的內容,是指期限超過1年的債務,1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列入短期負債。

債權人權益和所有者權益都是兩個會計要素,都是反映了企業的資金來源,前者又稱為負債。區別在於所有者權益是剩餘權益,在償還了債權人權益後,剩餘部分才是所有者權益。

債權人權益是資產,企業存續期間內須償還;所有者權益是資本。企業存續期間內不償還。

所以説,債權人和債務人是一對相對的概念,二者是一對矛盾關係,相輔相成,沒有債權人,就不會產生債務人。沒有債務人,債權人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正是因為有債的存在,才會在二者之間形成權利義務關係。才會衍生出債權法這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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