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提供虛假債務公安如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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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時提供虛假債務公安如何立案

離婚時提供虛假債務公安如何立案

離婚時虛假債務若想讓公安立案,則必須要涉嫌刑事犯罪。這是由於涉嫌虛假訴訟罪,此類案件法院一般由法院移送至公安機關。

相關法律規定:《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採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關係,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一)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的;

(二)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係和以物抵債協議的;

(三)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的;

(四)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係或者不正當競爭關係的;

(五)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的;

(六)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的;

(七)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係的其他行為。

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清償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債務的,以“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論。

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或者在民事執行過程中以捏造的事實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二、離婚案件中虛假債務的表現

(一)債權人往往是債務人的親友。製造虛假債務的當事人也害怕虛假債務纏身,為防止弄假成真,弄巧成拙,與當事人串通的第三人,非親即友,絕對不會是普通合作伙伴;

(二)該類債務沒有書面借據或欠條,往往都是口頭約定,問其為何不打借條或欠條,皆稱“講誠信”。是大家信任高科技,認為現有的鑑定技術可以鑑定出簽字的時間,當事人不想作繭自縛;

(三)如果是民間借貸債務,債權人對借款用途不清楚,債務人不能準確説明借款用途,因為虛假的陳述難以自圓其説,當事人不會畫蛇添足;如果是合同之債,該筆合同所負債務一定是舉債一方當事人虧本經營。

(四)借款金額較少,因為大額的借款難以説明其用途,小額借款可以以生活或急用予以搪塞。

離婚的時候,有些公民可能會想要獲得更多的共同財產,就實施虛構夫妻債務的行為。甚至會在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將自己虛構的、證明夫妻債務存在的證據提交給法院。法院審理案件後,若發現虛構的情形存在,那麼虛構債務者有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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