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貸款相關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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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貸目前在大學中很常見,有很多的借貸平台也有針對大學生的借款,但是其實很多借款平台都是不合法的,沒有經過審查就進入到市場中會造成不好的社會後果,校園貸當中出現了很多的違法行為,有關於校園貸款相關法律是怎麼規定的讓小編來告訴大家相關的知識。

校園貸款相關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一、校園貸款相關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因為校園貸實際上也是民間借貸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從目前校園貸衍生的案例中,大體涉及到的法律問題為高利貸和裸貸衍發的一系列法律問題。

(一)校園貸中涉及的高利貸法律問題。

校園貸中如果涉及高利問題,應該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審核其借款利息是否在法律規定的區間內。即是否超出了36%,如果超出即為高利貸,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校園貸”約定的利息屬於高利貸,對高利部分可要求放款人返還。

(二)校園貸(特別是裸貸)涉及到的法律責任問題

從目前曝光的校園貸惡劣案件來看,主要是針對女大學生的以“裸條”抵押作為放款條件的“裸貸”,應當看到,法律保護的是合法借貸關係。一切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由此可知,合同內容違反公序良俗的應為無效,而近來爆出的“裸條”事件,即以裸照作為抵押物,這明顯違背了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則。

作為一種異化的“校園貸”,在毫無信用、毫無尺度的規則中,“裸條”極易觸碰法律的紅線。據“裸條”借款學生描述,放貸人曾承諾,這些裸照僅作為借款抵押,照片不會流出,且一旦貸款金額還清,這些照片會被刪除。然而事實卻是這些裸照或視頻在一些QQ、論壇、貼吧上被公開叫賣。對該類行為極有可能觸及的刑事責任是:

1、涉嫌敲詐勒索。在裸貸風波中,還不起錢的借款人,往往被威脅在網上公佈其裸照或視頻,從借貸分子的行為方式上看是符合敲詐勒索罪的行為構成的,BUT敲詐勒索罪作為侵財型犯罪,其主觀目的——對他人財物的非法佔有是不變的,因此僅針對本金的威脅返還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對超出法律保護的高息部分如果達到入罪數額,則構成敲詐勒索罪。

2、涉嫌傳播淫穢物品。裸照的出售者、轉手者、傳播者都屬於傳播淫穢物品,要判斷有沒有構成該罪,主要判斷標準是要看他們傳播淫穢物品的數量和牟利的數量,比如,淫穢視頻、照片等發佈到網上就要看點擊率和閲讀量。如果將淫穢物品出售,就看銷售淫穢物品的數量和他們獲取金額的數量。

3、涉嫌侮辱罪。放貸者將受害的女大學生裸照和視頻放到網上的行為,足以造成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之後果,如果情節嚴重,可以構成侮辱罪。

二、平台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對於正規的小貸類平台抑或p2p類平台,一般會根據借款人的經濟收入、財產狀況及先前借款經歷綜合評判借款人的信用情況,並給出相應的借款額度。比如,對於p2p而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已規定了自然人借款人的借餘額上限,其目的是為了控制p2p平台的業務風險。但是如果平台對大量往來的資金違反監管規定,形成資金池的,也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此外,如果網絡平台明知放款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還提供各種技術支持和幫助的,可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與放貸人有共謀的,則可以傳播淫穢物品罪等犯罪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責任。

應當看到,校園貸的本意是通過資本的合理流動,來解決大學生在完成大學教育、自我提升或創新創業過程中面臨的資金不足。但由於監管不力、規則缺乏、大學生自身消費觀念扭曲等種種原因,作為P2P蠻荒時代的產物之一,亂象叢生的“校園貸”對大學生竟從扶持變成壓榨。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多方都已介入,並試圖改善校園貸現狀。一方面,銀監會等六部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網貸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規範整頓校園網貸業務。另一方面,從事校園貸業務的平台在輿論壓力下紛紛轉型升級,目前以校園分期消費業務為主的50多家中,有多家規模較大的平台正在退出校園市場。這對於規範亂象叢生的校園貸現狀,可謂是一個良好的整治的開端。

綜上所述,在校園貸的過程出現了很多的高利貸,有的校園貸機構還會要求女大學生進行裸貸,這些都是對人權的一種侵犯,也是我們不提倡的民間借貸行為,對於高利貸的行為我們也是禁止的,高於法律規定的利率是法律所不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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