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不寫出借人身份證號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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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不寫出借人身份證號可以嗎?

借條不寫出借人身份證號可以嗎?

借條不寫出借人身份證號不可以,在借款協議中原則上出借人的名字,身份證以及借款人的名字,身份證都要寫上去,但是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話,出借人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不寫也是可以的,但前提是雙方要同意。但是最好是要把雙方的身份證和名字都寫上去,以免日後發生糾紛時難解決。

二、欠條要包含以下內容法律才承認

1、標題

欠條的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欠條格式以較大字體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為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2、正文

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麼人或什麼單位什麼東西、數量多少,並要註明償還的日期。

3、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並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欠條今天也有人稱作“白條”。欠條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為證明一方欠另一方財物而立下的字據,一種憑據類應用文體。

三、借條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

(二)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在此情形下,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實際上存在以下幾種類型:

1、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債權人何時催告並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2、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實際上,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麼,債務人於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一般情形下,借款人與出借人的身份證號、姓名等基本信息,都需要書寫在借條之中,以防止糾紛發生時不能確定對方身份。若是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在借條之中記載其身份號等相關信息,但是若對方比不按照約定還清的,債權維護較為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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