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關係轉移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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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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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轉移條件
為大家提供的債權債務轉移條件 :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當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權利、義務,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後,移轉給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一是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二是所承受的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在單務合同中,當事人或者僅承擔義務,或者僅享有權利,單務合同的移轉不是債權債務的概括移轉;
三是原合同出讓人必須與第三人達成移轉協議;
四是合同承受必須經過對方當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當事人的一切債權債務關係由第三人承擔,原合同當事人脱離合同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