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移後 - 是否產生新的債權債務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4W

一、債務轉移後,是否產生新的債權債務關係?

債務轉移後,是否產生新的債權債務關係?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應當經債權人同意。該條是關於債務轉移的規定,從該法條的字面理解,似乎只有債務人才有轉移的權利。但由於債權人擁有比債務人更為優越的地位,應當認為既然債務人可以轉移債務,債權人當然也可以轉移債務人的債務,故債權人與保證人是可以訂立債務轉移合同的。然而,債務轉移的前提是存在有效的債務,如果債務自始無效或者已經消滅,是不可能進行債務轉移的。

債務轉移是指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的地位,成為合同中新的債務人而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原債務人則脱離債的關係。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債務人和債權人將與第三人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且該協議必須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否則債務轉移不生效。

二、債務轉移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債務轉移又稱為債務承擔,是指合同的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協議將合同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債務轉移必須三方就債務轉移達成了—致的意思表示。

債務承擔必須以合同的方式進行,依其簽訂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債務人與第三人(承擔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經債權人的同意:

2、承擔人與債權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經債務人同意;

3、債務人、第三人及承擔人三方共同或分別達成債務轉讓協議。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份轉移給第三方,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條規定要求債務轉讓必須經債權人同意,現行許多人誤以為債務轉讓方式只有一種,:即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後再經債權人同意。同意是當事人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為,實際上是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如何判定“同意”自然也適用要約——承諾的規則。所以《民法典》這條規定債務轉移的方式還應包括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協議並經債務人同意及債務人、第三人和債權人三方相互或共同達成協議的方式。

通過上面這篇短文,我們對債務轉移後,是否產生新的債權債務關係已經有了一定了解。經債權人同意,債務轉移後,第三人會和債權人簽署債務轉讓協議,這時已經產生了新的債權債務關係,原來的債權債務關係隨着債務轉移而滅失。當然了,債務轉移的前提是有效的債務,否則是不能轉移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