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債權債務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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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欠款不還怎麼辦,欠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

人死了債權債務咋辦?

一,債權人的父母能主張債權的情況

關 於債權人的父母是否能主張債權,首先要弄清楚債權人的繼承人有哪些。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 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 承。”

由此可知,父母是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債權人的債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其中《繼承法》第十條還規定:“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也就是説,債權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都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債權人的債權,能夠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但是有撫養關係但無法律上父母之名的其他人不能獲得債權的繼承權。

二,債權人父母不能主張債權的情形

並 非具有父母的身份就能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事實上作為父母也有失去繼承債權的情況,《繼承法》第七條的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故意殺 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也就是説,繼承人為以上法律禁止的行為的時候,就喪失繼承權,不能獲得債權。


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也沒有白來的金錢,所以借錢需謹慎,不要隨意,要走合法的道路 不要違法亂紀,借錢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還是別借錢了,免得受騙上當,從而受到攻擊和損失,人死了債權債務咋辦呢,自己不能償還的債務還連累家人或是朋友,這樣有所違背自己和家人的和諧,帶來很多麻煩,所以借錢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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