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債務人死亡 - 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兒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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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含義與關係

如果債務人死亡,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兒子嗎?

1、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説,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2、對債務數額有爭議的,債務人可以到法院起訴債權人,申請法院確認債務數額。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應予受理。債務人對本人所負債務數額有異議的,可以與債權人協商確定。如債權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而債權人又不起訴的,債務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由法院確認債務人所負的債務數額。

二、債權人起訴債務人家屬的情況

1、如果被告是完全行為能力人,那麼只需要其個人承擔還款義務就可以了。

2、如果被告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無行為能力人,那麼可以將其監護人作為共同被告。

3、如果是完全行為能力,並且已經結婚,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話,可以連對方的配偶一併訴訟。

三、起訴的法律流程

1、選擇管轄法院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②通常的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規定發生經濟訴訟時法院的管轄屬地,一旦發生經濟訴訟行為,必須按第24條之規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

③如果當事雙方不在一處,甚至有的相隔遙遠,就會增加人力、財力、時間上的負擔,特別是少數地方存在地方保護現象,造成官司的被動。在簽訂合同時,爭取並註明對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轄案件,發生合同糾紛後的協商調解中,可簽訂補充協議,雙方約定法院管轄地,以防在協議執行不了時,能向有利於自己的法院提出訴訟。

2、申請財產保全

①《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第93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②當事人可根據“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規定,及時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防止或減輕經濟損失。

③在當前資金緊張、組織生產要素困難的情況下,確實有不少債務人貨款不按合同及時結清,拖債、搪債現象相當普遍,有的即使公證機關作出裁決或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也往往難以執行。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債務訴訟的同時遞交一份財產保全申請,並提供有關債務人的財產情況,以便於人民法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債務人經濟詐騙,債權人可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以防債務人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經濟損失。

3、申請支付令

①《民事訴訟法》第189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它債務糾紛的;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第191條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②為了使申請支付令能起到應有的效果,債權人在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理順債權債務關係,提出書面債權債務文書;沒有債據的,要向債務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錢或有價證券數額的書面憑證;核實清楚債務人名稱、所在地等基本情況,以便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4、申請破產還債

①《民事訴訟法》第199條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第204條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破產企業所欠税款;破產還債,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②申請破產還債是債務人資不抵債,無法清償債務情況下,債權人採取的萬不得已的行動。因為按照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從一些地方的實施情況看,債權人難以保障全部的權益,沒有得到償還的債務也不再償還。為此,經常出現企業法人和債權人在宣告破產清償程序開始後,往往就債務清償的期限和辦法進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的,經人民法院認可後,而中止破產還債程序。

5、申請法院執行

①《民事訴訟法》第216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221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第223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②為了使申請法院執行能及時得到批准和順利執行,債權人應採取必要措施和手段,蒐集債務人的有關存款、收入、財產的證據,為法院提出並實施執行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據。

6、辦理公證債權文書

①《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對公證機關依法賦子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②在一般的經濟活動中,合同雙方一般都以協議的方式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債權人在協商還債的過程中,應先爭取辦理文書公證,並在公徵的文書中明確所欠債務金額、償還債務時限,抵押擔保的財物或擔保人、計息辦法等事項。這樣,債務償還期限到後,對方當事人如不履行義務,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請執行,不必再經過訴訟程序。

7、責任連帶

《關於單位負責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後,單位應否承擔返還其預收貨款的責任問題的批覆》指出:企業法人代表因犯法被迫究刑事責任後,並不影響原單位的債務關係;所欠債務的單位若被上級撤銷,上級負有連帶責任,其所欠債務應由宣佈撤銷的上級單位負責償還。

閲讀以上內容後,小編分析可知,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兒子嗎?這是要分不同情況的,在一些情況下是可以的,但是有些情況下是不可以起訴債務人的兒子。同時,若是可以起訴的話,必須按照我國國家法律規定的合法程序來辦。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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