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欠錢不還他沒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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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人欠錢不還他沒錢怎麼辦?

被人欠錢不還他沒錢怎麼辦?

被人欠錢不還他沒錢的處理辦法如下:

1、看看有無實現債權人代位權的可能。

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通俗的説就是,“你的錢你不去要,我替你要,要回來是我的”。注意最後這句,這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原動力。當然,關鍵一點也得注意,就是得掌握次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因為如果次債務人也無力還債,不能反過頭來重新找債務人要。這叫“不可殺回馬槍規則”。

2、要看看有沒有連帶責任人。

連帶責任人承擔的責任與債務人承擔的責任相同。法律規定債權人債權到期後既可以起訴債務人,也可以起訴連帶責任人,或者同時起訴二者。實踐中,經常的做法是,看看企業有無人格混同,如混同,則可將股東作為連帶責任人。其次,要看看有無合夥經營的事實,如有,找出其他合夥人,起訴之。因為合夥人對外承擔的是連帶責任。總之,在債務人無力還錢時,如果能有連帶責任人,這無疑是給債權加了一重保險,增大了債權實現的可能性。不可不察也!

3、看看有無行使債權人撤銷權的可能。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當債務人消極處分自己財產,有危害債權人債權之虞時,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之處分行為的權利。譬如,筆者曾代理一個離婚案件,訴前從當事人處瞭解,夫妻一方把雙方共同經營十多年的傢俱城用蹊蹺的手段且以極低的價格轉讓給該方的侄子。據此,筆者建議,在離婚訴訟的同時,啟動一個撤銷轉讓傢俱城的撤銷之訴,以最大限度的將夫妻共同財產恢復到轉讓前的共有狀態。當事人因此挽回了十多萬應分得的財產。

4、看看有無行使商事留置權的可能。

留置,形象的説法就是,“你該我錢,我就扣你東西。”當然,從留置權制度的設計層面還有很多分析的地方。這裏説的是一般實踐中可能的辦法。之所以強調商事留置就是,它不要求基於同一法律關係。在企業之間,經常佔有對方動產的情況,債權人此時行使留置權那是一點問題沒有。不過需要注意,不能惡意促成留置權的形成。比如,對方欠錢沒還,故意從對方處借點東西,事後行使留置權。這種行為不應提倡。

二、欠債不還起訴處理方法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户、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並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並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話,我建議還是保全,我辦的幾個案子,訴前財產保全往往可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説A公司欠B公司290餘萬,我們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於是我們就做了財產保全,還沒等開庭呢,對方就同意還錢,但是是分期的,在還了兩期大概220萬元後,我們考慮到基本上對方可以將其他錢都還上,於是解除了保全。這個案子雖然沒經過訴訟,但是結果非常理想。

2、起訴

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麼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可能你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法,這是最後一條路。至於説訴訟中欠錢不還怎麼辦,怎麼開庭,限於篇幅,在這裏就不細説了。

3、執行

如果判決下來了,那麼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

調解是説雙方都退一步,把問題解決,比如説欠10萬元,甲説,少還點,還9萬元,馬上就還,其他的你也別找我要行不,乙説,行!那這事就完事了,雙方就解決了,一般地,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我個人建議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達成調解,因為將精力牽扯到訴訟中並非是一個明智之舉,實實在在拿到錢才是真,不要為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

債務人欠錢不還的情形在日常生活之中還是比較常見的,故此不少人在借錢之前,會要求提供一個擔保人,此時可以使得債權得到更好的保障。一般的債務糾紛在發生之後,都是可以書寫訴狀向法院起訴的,此時原告需要做的就是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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