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債務債權處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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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債務債權處理糾紛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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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轉讓糾紛怎麼處理

伴隨着我們國家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不斷進步前行,經濟上的往來也是一天天的變多變勤,債權債務也慢慢的出現在不斷進步的經濟體系中,但是有很多人對於債權債務的不重視,隨之而來不斷會發生債務糾紛,那麼債權債務問題如何能夠被處理完畢呢?接下來就為大家總結一些能夠解決問題的途徑。


一、和解法

通過雙方溝通解決問題,溝通的前提是雙方責任人要認可、而且對於已有問題的相互體諒,在這個前提下雙方或者是通過第三方介入的方式和平解決糾紛問題


二、調解法

可到當地所屬的相關調節單位請求調解,《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中寫出了要是想請求調解要滿足以下前提:


1.有正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就是我國人民、公司法人的自身條件。


2.要有明確想要達到的目的,像是提出讓被申請人做出賠償、及時解決債權債務問題等。


3.要有明確的有法律效益的證據,例如合同、擔保協議、借條借據等。


4.所產生的糾紛要是在受理機關的職責範圍內。

當雙方經過調解做出約定時,債務人應該按照調解達成的共識進行償還,不能自行更改或者撕毀協定。如果在達成共識並簽訂完畢後債務人不想履行義務的,債權人可以到當地法院進行起訴,申請法院宣佈讓債務人進行債務償還。


三、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採取統一實行,要不是裁定要不就是審定、只要進行裁定就結束的方式,與訴訟的制度比起來,仲裁是更加快速的便於債務雙方快速的解決糾紛。


四、訴訟法

本質就是債務雙方進行民事訴訟。適用於一些比較難以解決的,並且不容易尋求到其他解決辦法的糾紛,債權人就可以進行訴訟解決,其好處為:


1.這樣得到的處理決定是最具決定性的,法院有權通過各種合法手段執行判決結果。


2.訴訟判決是完全要準受法律法規的要求。


五、申請支付法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表示:人民法院在接受了請求之後,要通過對申請人所上交的證據證明、所述事實進行調查,如果確有此事要在受理那天開始十五天內向被告人發出支付令:要是調查發現並不符合要求,將會撤銷申訴。要是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後仍然沒有在指定的時間裏進行償還債務的表現,也不對此進行申請複議,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六、申請先予執行法

這種方法就是在法院作出審判之前,因為原告無法維持自身的正常生活,從而做出的先對被告執行一些經濟上的處罰的方法,要滿足以下條件


1.被追要的是關於孩子的一些費用、烈士軍屬補償費、醫藥費;


2.追要的是勞動所應得的薪資;


七、申請強制執行公證法

這個就是公證處對於當事人的請求,並且所提供的,要求賠償的欠款、物品的文件,通過仔細檢查是沒有問題的,要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讓其擁有強制執行的功能。這樣就能通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八、優先受償法。

我國擔保法表明,債務人或者第三方,是能夠給予債權人有關於房產,投資證明、股權證明當做進行財務償還的擔保的,如果無法按時償還債務,債權人是能夠依照法律將擔保物進行處理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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