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貨款勝訴後面怎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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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執行期限

拖欠貨款勝訴後面怎麼執行?

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立案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

二、執行立案條件

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申請應當向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國法律規定,無論案件經過了幾級審判,強制執行都由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管轄。

第二,申請執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申請執行書,申請書必須載明您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請求執行的事項;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該法律文書須具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明確的被執行人;3、您的身份證明;4、如果您是作為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第三,被執行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三、執行規範

1、法院的立案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在七日內審查立案,並移送執行機構;對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2、執行人員在接收案件後,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令》。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未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

3、執行承辦人員根據申請執行人舉證提供的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線索及被執行人申報的財產情況,及時予以調查核實。經執行查明後,對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對動產或不動產的查封應當採取加貼封條的方式,不便加貼封條的,應當加貼公告;對有產權證照的動產或不動產應向有關管理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不得辦理已被查封財產相關產權手續,同時可責令被執行人將有關產權證照交給法院。被執行人的財產經查封、扣押後,在指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的,應予以解除查封、扣押。

4、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自願達成執行和解的,應予以准許,並將和解協議副本附卷,無書面和解協議的,應將執行和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後附卷。

5、執行過程中有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報經主管院長同意後可予以拘留或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是對拖欠貨款勝訴後面怎麼執行問題的詳細解答。通常情況下,如果判決作出後,敗訴一方仍然拖欠不予執行,我們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且強制執行一般是不收費的。所以勝訴方在敗訴方不履行時,一定要及時申請強制執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在線諮詢本站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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