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法院開庭不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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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法院開庭不來怎麼辦?

欠錢不還法院開庭不來怎麼辦?

開庭被告不來應訴,會判被告輸,然後將通知書寄送到被告地址。被告還不還錢的話,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將被告列為失信人名單。  

1、民事糾紛的被告可以不到庭,法院可以按照缺席判決,屬於被告放棄自己的答辯權。被告下落不明不等同於“沒有明確的被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33條債務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蹤,債權人起訴要求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傳喚後缺席判決或者按中止訴訟處理。  

2、這個訴訟比較麻煩,一般要公告兩次,每次兩個月。官司打完需要半年。而且如果證據不足,很可能被中止訴訟。  

3、這個官司一定要打,除非放棄債權。如不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啟動訴訟,很可能喪失勝訴權。只有取得了勝訴的生效判決,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他人欠你的錢才有可能追回。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條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係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係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在借貸糾紛案件中,原告作為債權人行使債權請求權,首先應該主張其請求權成立並已經屆期,為此其應該向法院提供其權利發生並已經屆期的法律要件事實成立的證據。  

針對於欠錢不還的,債務人已經對其起訴處理的話,一般只要不是欠款潛逃的話,法院都會讓其進行執行判決。無論是通過將欠款人的名下財產進行抵押拍賣,還是讓其通過直接償還。現在如果欠錢不還的話很少有賴賬的可能性,必須進行償還所欠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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