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欠高利貸跑路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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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欠高利貸跑路犯法嗎?

關於欠高利貸跑路犯法嗎?

欠高利貸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但如果屬於詐騙行為,則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民間借貸包括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和違法的高利貸行為。如果民間借貸的當事人約定的利息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就屬於高利貸,對高出的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護。也就是説,私人放高利貸既不是犯罪行為,也不是合法的民間借貸。也就是説私人放高利貸的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雖然明文禁止民間高利貸行為,但是,中國人民銀行不具有制定法律與行政法規的權力,其所頒佈的任何文件均僅僅屬於部門規章,而不屬於法律與行政法規。民間高利貸的行為也只屬於違規行為,而不屬於違法行為,更談不上屬於刑法意義上的非法行為。

二、民間借貸利益認定標準

第一,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借貸雙方對於利息問題在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無償借貸的性質。債務人在借款期限屆滿之前償還或者在未約定還款期限時,並且在債權人要求還款時,在合理期限內還款的,不支付利息。

第二,借貸雙方約定了利率標準後又發生爭議的,可以在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的標準內確定其利率標準。 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第三,在有息借貸中,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明確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否則不受法律保護。這條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具備一定的懲罰性,如果違反了該規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為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當初約定的倍數,本來可以主張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第五,當事人因借貸外幣、台幣等發生糾紛的,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准許。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可以參照償還時的外匯牌價摺合人民幣償還。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參照中國銀行的外幣儲蓄利率計息。

對於高利貸的具體認定標準,是需要根據是否達到了法律上規定的利息上限來進行辦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處理,但如果存在詐騙等嚴重的刑事犯罪的行為,是需要對當事人進行判決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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