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錢不還需要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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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借錢不還需要請律師嗎?

如果借錢不還需要請律師嗎?

借錢不還,已構成侵佔罪。可以向法院起訴。

是否聘請律師完全是個人自由,並不是訴訟必須聘請律師。如認為可以當庭正確引用法律,清晰説明事實的話,就沒有必要聘請律師,反之則很有必要。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起訴對方借錢不還需要什麼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要求,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民間借貸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權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規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lt;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8條規定,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三、應當準備好哪些相關證據?   

1、借款合同(借款申請書、有關借款的憑證、協議書和當事人雙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關書面材料);  

2、擔保手續(如財產保證或者證人擔保等);   

3、貸款保證的物資和財產的憑證;   

4、保證人的身份資料,保證人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證明;  

5、借款實際用途證明;   

6、還款通知書;   

7、還款付息憑證;   

8、利息計算明細及計算方法;   

9、利息計算的依據;  

10、其他能夠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經常會遇到借款的情況,如果我們借款給他人他人拒不歸還的,我們可以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我們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來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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