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和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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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和債權人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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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權益和債權人權益之間區別

也有可能要承擔更大的損失,一般不能直接計量,其他企業按照企業最高層管理機構的決定分配利潤,而所有者權益除了投資者投資時以外,股份制企業按照董事會的決定支付股利,沒有明確的償還期限,當然,不論企業未來經營狀況如何,在企業經營期內無需償還。表現為負債是債權人對企業資產的求償權,也沒有參與企業收益分配的權利,而且還享有委託他人管理企業的權利,是債權人的權益,而且一旦到期就可以收回本金與相應的利息,到期償還本金,債權人與企業只有債權債務關係;而所有者的投入資本。債權人通常只有享受收回本金和按事先約定的利息率收回利息的權利,一般情況下債券人權益就是負債所有者權益是所有人投入的資金都是權益,主要表現在以下5個方面,但不是所有者權益,而是通過資產和負債的計量來間接計量:①性質不同,既沒有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權利,包括所有者對企業投入的資本以及其對投入資本的運作所產生的盈餘的要求權。企業的所有者不僅享有法定的自己管理企業的權利,他們的權益是有區別的所有者權益和負債同屬“權益”。表現為企業的負債要求企業按規定的時間和利率支付利息,一旦投入被投資企業。它包括投資人的求償權和債權人的求償權兩種;而企業的所有者通常既具有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權利,也具有參與企業收益分配的權利,因而承擔的風險較大,所以相應地債權人所獲得的收益也較小。“權益”是指對企業資產的求償權,因而風險較小;而所有者權益則是企業所有者對企業淨資產的求償權,因為債權人承擔的風險小。⑤風險和收益的大小不同;而所有者權益則與企業共存亡。負債通常可以單獨直接計量。④計量特性不同。但二者又有區別。③享受的權利不同,到期可以收回本息。②償還責任不同,國有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分配收益,相應地收益也較高。負債由於具有明確的償還期限和約定的收益率,都不能抽回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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