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的撤銷權行使的形式是怎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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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債權人的撤銷權

債權人的撤銷權行使的形式是怎樣的呢

債權人撤銷權又稱"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是指當債務人所為的減少其財產的行為危害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全債權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該行為的權利。債權人撤銷權也為債權的保全方式之一,是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減少而致債權不能實現的現象出現。因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是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行為,從而使債務人與第三人間已成立的法律關係被破壞,當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債權人的撤銷權也為債的關係對第三人效力的表現之一。現代各國法上一般都規定有債權人的撤銷權,破產法上的撤銷權與破產外的撤銷權性質上也無不同。我國《民法通則》中未規定債權人的撤銷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0條規定,"贈與人為了逃避應履行的法定義務,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如果利害關係人主張權利的,應當認定贈與無效。"《合同法》則進一步明確規定了債權人的撤銷權。該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二、債權人的撤銷權行使的形式

債權人的撤銷權由債權人行使。凡於債務人為有害債權行為前有效成立的債權,債權人均可行使撤銷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形式是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不當處分其財產的行為。故撤銷權也稱撤銷訴權。撤銷之訴的原告為債權人,被告為債務人,受益人或受讓人為第三人。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人以同一債務人為被告,就同一標的提起撤銷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併審理。如果債權為連帶債權,所有債權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銷權,也可由連帶債權人中的一個提起民訴訟。如果是數個債權因債務人行為而受到損害,各債權人在其債權範圍內都可以提起撤銷之訴。

以上是關於債權人的撤銷權行使的形式是怎樣的解答。法律賦予債權人撤銷權的目的是為了保全債權,現在欠債的人總是想方設法不還債,為此借錢出去的人很是苦惱,幾次三番催對方還債,弄得不勝其煩,還傷了感情,在這裏提醒債權人可以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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