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如何界定 - 高利貸有哪些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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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借高利貸的人多數都是因為走投無路了,逼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選擇去借高利貸。但有的時候,借款人是因為受騙而借的高利貸,那麼實踐中的高利貸該如何界定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高利貸如何界定,高利貸有哪些表現形式?

一、高利貸如何界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八十條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由此可以看出,我國法律對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事先約定的合理利息(不高於同期銀行利息的四倍)予以確認和法律保護。也就是説,高於同期銀行利息四倍的民間借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在實踐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的精神,本着保護合法借貸關係,有利於生產和穩定經濟秩序的原則,對具體的借貸關係進行具體分析,然後再認定其是否構成高利貸。這種觀點還認為在確定高利貸時,應注意區別生活性借貸與生產經營性借貸,後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於前者。

因為生活性借貸只是用於消費,不會增值;而生產經營性借貸的目的,在於獲取超過本金的利潤,因此,它的利率應高於生活性借貸的利率。利率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就屬於高利貸。高利貸作為一種殘酷剝奪借貸者私人財產的手段,在中國的舊社會尤為盛行,最為常見的是所謂驢打滾利滾利,即以一月為限過期不還者,利轉為本,本利翻轉,越滾越大,這是最厲害的複利計算形式。

高利貸的利率一般年利率在36%以上,借款100元,一年要支出36元以上的利息。個別的利率可達100%—200%。我國曆史上高利貸年利一般都達100%,而且是“利滾利”,即借款100元一年後要還200元,如果到期不能歸還,第二年要還400元,第三年就是800元。高利貸信用之所以有這樣高的利息,是由當時的經濟條件決定的。

二、高利貸的表現形式

高利貸的具體表現形式有如下幾種:

(一)、借貸利率超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的“同期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數)”的,就構成高利貸。

(二)、計算複利是一種高利貸常見表現形式,不過並非所有計算複利的都屬於高利貸,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分為兩種:

1、當其利率小於或等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時,不屬於高利貸;

2、當其利率大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時,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三)、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於減少了借款人實際得到的借款,變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時將利息先行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四)、以他人資金轉手高利出借。《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規定“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

如果出借人已經收取了部分高利貸利息,在法院認定利率超過法定標準後,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償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

以上就是對“高利貸如何界定”以及“高利貸的表現形式有哪些”的詳細闡述,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小編在此要提醒各位,生活中千萬不能借高利貸,這樣只會讓自己受到更多的損害。如在生活中遇到了相關糾紛的話,建議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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