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而且名下沒有財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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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不還而且名下沒有財產怎麼辦?

欠錢不還而且名下沒有財產怎麼辦?

被執行人如果是暫時無力執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商分期清償債務,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

二、債務人有償還能力卻拒不還錢應該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債務人欠錢不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道執版行的法律文書權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兩年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我們國家民間方面的借貸一旦發生的話,主要是有兩種情況,第1種就是有財產,但是卻不還錢,還有一種就是沒有財產,是在沒辦法還錢。第2種情況發生的話,那麼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來分期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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