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抵押金額該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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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額抵押金額該怎麼確定?

最高額抵押金額該怎麼確定

民法典規定,最高額抵押的金額,是依據抵押財產的價值確定的,在抵押財產價值範圍內,由抵押人和債權人共同協商確定最高限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條【最高額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

第四百二十一條 【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轉讓】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實現抵押權的方法有哪些?

抵押權的實現可以通過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之後進行償還的方式解決。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之後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綜上所述,抵押權的實現方法有以下幾種:

1、拍賣

抵押權人在債權已界清償期而債務人沒有履行還款義務時,可以申請法院依照一定的程序拍賣抵押物,就其所得的價金優先受償。如果拍賣抵押物後所得的價金多餘債務金額的,超過部分應當返還抵押人。如果抵押權人為多數人時,應當依照抵押權的次序進行分配。

2、變賣

如果抵押權人不願意拍賣抵押物的,也不願意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時,可以通過一般的買賣方式變賣抵押物,並就所得價金優先受償。

3、折價

在債權清償期限屆滿後,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簽訂合同,約定由抵押權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如果抵押物的價值高於債權數額的,應當將超過的價款返還於抵押人。

借貸中為了以防萬一,債權人都會要求提供擔保人或者用財產做抵押,等債務到期後債務人如果無法按時償還,就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償還的責任,也可以把抵押的財產折價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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