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的時候借條怎麼開頭
一、借錢的時候借條怎麼開頭?
借條的開頭一般是債務人和債權人的詳細信息,寫法如下:
借條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用於 __________ (用款目的,例如:個人購房或生意週轉)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到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為:現金/銀行轉賬)(小寫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於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歸還本息。如不能按時歸還,每逾期一日按未償還借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出借方因實現債權而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保全擔保費等合理費用。
借款人(簽名並摁手印):
聯繫電話:
住址:
日期:
二、有借條對方不還錢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哪些借條是無效的?
1、明知對方借款用於非法活動的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但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屬於無效行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甚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2、違背真實意願的借條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3、感情債所產生的借條
不少情人之間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出軌劈腿等),會寫下借條,但實際中並沒有這筆借款支付的憑證。如果分手或者離婚了,一方拿着借條要求法院判決對方還錢,經法院查實,如果借貸行為沒有實際發生,原則上不予支持,
4、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
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之間有約定,如果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借條實際上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
5、主體瑕疵
如民間借款合同的主體是自然人的,且行為能力存在瑕疵的,則該民間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如果該自然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但該合同得到其監護人的追認,則該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否則該合同無效。
借條的開頭及製作格式都沒有什麼強制性的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借條的寫法基本上是大同小異的,寫借條的時候也不可能不寫標題。除了標題跟結尾,正文中的內容,根據借貸關係的實際情況去寫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