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借錢後期補借條的依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7.12K

一、口頭借錢後期補借條的依據是什麼?

口頭借錢後期補借條的依據是什麼?

法律上並未對?口頭借錢後期補借條的情況認定,雙方可以根據協商的結果來履行補借條的情況,在補寫借條時還需要注意下列情況:

1、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2、借款時約定的還款期限

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後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3、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範圍內約定利息。

二、借條最標準的格式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籤。

8、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對於借條的簽訂,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最重要的前提就是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對於口頭借錢的行為,並沒有簽訂書寫的借條來作為依據,在後期可能出現矛盾和糾紛時無法進行認定,具體情況下可以依據上述規定來簽訂借條。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