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只有借錢人簽名沒有擔保人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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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只有借錢人簽名沒有擔保人是否可以?

借條只有借錢人簽名沒有擔保人是否可以?

借條只有借錢人簽名沒有擔保人是可以的,因為我們國家法律當中從來沒有限制性的規定,借條必須是有擔保人。需要寫清楚借款人放款人的法定權利以及借款金額還款的期限。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一)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五)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六)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七)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籤;

(八)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二、怎麼通過法律途徑討債

1、選擇管轄法院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在簽訂合同時,為防止日後發生爭議糾紛,應爭取並註明對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轄案件;當然在即將提起訴訟前,注意在雙方協商調解中補籤相關協議,約定好法院管轄地。

2、申請財產保全

債權人可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債務訴訟的同時遞交一份財產保全申請,並提供有關債務人的財產情況,以便於人民法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它方法。以防債務人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經濟損失。但是這一方法的缺點在於,申請保全的所需的材料比較煩瑣,要求有債務關係的明確有效的證明,還要儘量提供對方財產的相關材料,申請人還必須事先提供保全擔保。

3、申請支付令或者公證還款協議

若債務人對其所欠債務並不否認,而只是一味以種種藉口拖延還款,債權人則可聘請律師介入與債務人簽訂一個還款的協議並進行公證。對雙方的債權債務進行確認,並根據自身債權債務的特點及對方的財產、經營情況,有針對性的草擬還款協議,在這個還款協議中要注意約定還款的具體方式和期限,還可以和對方約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有了這樣的還款協議,還款期限屆滿債務人未清償其所欠款項,債權人可以依據協議的條款直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免去大量煩瑣的訴訟程序,節約時間和金錢。

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借別人錢的話,那麼是需要出去借條的,借條出去對於普通的債權人來説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日後如果不還款的情況之下,完全是可以拿出借條,然後向人民法院來進行起訴,這種狀況之下的話,基本上可以證明雙方有真實借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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