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出具借條的人有什麼法律規定
一、對於出具借條的人有什麼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二、借條的格式是怎樣的?
借條
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別: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出借人:姓名:____性別: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小寫:____元整,期限為____個月.
於__年__月__日一次性還清.
此據
借款人: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在借錢時,借條不是由債權人出具然後債務人直接在上面簽字就行了,借貸關係的成立是不可提前預知的,對於別人提出來的借錢的請求,根據對方借錢的原因和還款能力,本人也是有權拒絕的,若不計劃借錢給對方,就沒必要讓對方寫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