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2年後就不用還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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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執行人2年後就不用還錢了嗎?

被執行人2年後就不用還錢了嗎

被執行人2年後也依然需要還錢,除非債權人在法院判決書生效的2年內沒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超過法定時限的對債權人是很不利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三條:申請執行人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回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提出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

二、債務人不履行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原告向下達判決書的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需要一併提交的資料包括有效的法律文書、申請人的身份證等,均需原件和複印件,有條件的也可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有助於執行效果。

2、審查立案。法院部門通過審核確定符合強制執行條件的,會接受強制執行申請,立案處理。

3、通知。法院執行組織接到法院的移交執行書後,通知被告人並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判決義務。被告人在執行期限到期後仍未履行的義務的,或者在接到執行通知後,對財產進行轉移等逃避執行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進行強制執行。

4、執行。強制執行主要有以下措施:

(1)強行凍結或劃撥被告人的存款。

(2)強行扣留被告人的工資等收入款項。

(3)強行對被告人所有的財產進行變賣、或者查封、扣押。

(4)可對被告人強行查詢、搜查,確認是否有隱匿財產。

債權人應該不會在對方不履行民事判決書的情況下沒有任何的維權舉措,況且就算超過了兩年,但是,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的時效沒有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還是會受理的。不過我們還是要提醒債權人,處理債務糾紛應該抓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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