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合同違約金的規定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6W

一、借貸合同違約金的規定是多少

借貸合同違約金的規定是多少?

借貸合同違約金可以自行約定,法律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違約金的具體金額,《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對於民間借貸合同,法院對違約金數額明顯過高、違反民法公平原則或者有放高利貸規避法律嫌疑的,可以主動進行審查。在具體方式上,法官可以充分利用釋明權,告知當事人對違約金數額的高低享有合法的請求變更權,由其來決定利益的取捨。

二、未約定違約金的處理辦法

借款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也可以主張違約金,《民法典》規定: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第五百八十一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合同規定違約金條款的,就按照合同的約定來計算,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可以根據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來要求違約方進行賠付,如果守約方的損失不容易計算,可以按照違約方違約所得到的利益來計算應當賠付的違約金具體金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