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沒有東西欠錢不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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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下沒有東西欠錢不還怎麼辦?

名下沒有東西欠錢不還怎麼辦

1、債務人暫時無法償還欠款,但是債務人通過以後的工作或其他行為能夠慢慢償還欠款。債權人和債務人可以經雙方協商,雙方無法協商的,可以由法院進度行判決,根據債務人的實際情況,重新簽訂分期償還債務的協議書等。

2、失去還款能力的,就債務人現有財產進行償還。

債務人目前沒有償還債務的可能性,且債務人已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確實不可能再有憑藉其自身努力而增加財產的可能,那麼法院在執行時只能就債務內人現有的財產進行償還。

3、惡意不還的,債務人應承擔刑事責任。

為了打擊惡意不還款的債務人,我國專門制定了拒不執容行判決、裁定罪,一旦發現債務人明明有還款能力卻拒不執行的,那麼法院將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二、欠錢不還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三、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複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於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複印件一份。

債務人現在沒有償還能力不代表就可以直接不還錢了,具體怎麼辦這需要債權人根據債務人當時的情況分析,如果所謂的沒有東西是偷偷的把資產全部都轉移了出去,債權人應該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做好起訴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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