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名下又沒財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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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不還名下又沒財產怎麼辦?

欠錢不還名下又沒財產怎麼辦?

欠債人沒有資產的處理辦法:

1、通過起訴,查明債務人財產情況,讓債務人無處遁形。

2、確定債權。

3、避免過訴訟時效

4、最少成本爭取最大利益。

二、欠錢不還起訴時需要哪些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貸款關係存在的證據

借款合同、貸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三、申請強制了法院卻遲遲不執行該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41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242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綜上所述,債務人不履行生效判決所載明的給付金錢的義務,債權人有權依法向下達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局會依法傳喚債務人,並要求其出具財產清單,並在“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指揮系統”之中查找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產線索,發現對方的不動產,會立即予以查封,用於執行生效判決。如果對方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被法院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會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313條追究“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罪”之刑責如果並未達到追究刑責的標準,對方不積極履行判決,法官會給其姓名證件號碼輸入“被執行失信人黑名單”,對其的高消費、貸款等方面造成嚴重不利影響,以此來迫使對方積極履行生效判決

訴訟可以説是處理債務糾紛比較好的一種方式,但此時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則需要注意訴訟時效與證據。其中訴訟時效關係着法院是否會受理案件,而證據則會對案件的判決結果產生重要影響。對於那些確實沒有錢的情形,也可以起訴確定對方沒錢後允許延期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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