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免除的特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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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免除簡單的來説,就是指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全部債務或者是部分債務。那麼債務免除的特點是什麼?這是大家需要了解的內容。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帶來關於債務免除的特點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對大家瞭解債務免除有一定的幫助。

債務免除的特點是什麼?

關於免除的性質有不同的學説,一種學説認為,免除是契約。理由是:

(1)債的關係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特定的法律關係,不能僅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是一種恩惠,而恩惠不能濫施於人。

(3)債權人免除債務可能有其他動機和目的,為防止債權人濫用免除權損害債務人利益,免除應經債務人同意。

另一種學説認為,免除是債權人拋棄債權的單方行為。理由是:

(l)免除使債務人享受利益,因此沒有必要徵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債務人同意,債務人不同意的,等於限制了債權人對權利的處分。從本條規定看,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免除是單方的法律行為。但合同法也並不排除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免除協議,免除債務人的義務

1.免除是無因行為。債權人免除債務,不論是為了贈與、和解,還是別的什麼原因,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響免除的效力。

2.免除為無償行為。免除債務表明債權人放棄債權,不再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因此,債務人不必為免除為相應的對價。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債務不必有特定形式,口頭、書面,明示、默示都無不可。比如債權人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通知債務人不必再履行債務,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債務。而債權人不對債務人主張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也產生債務免除的後果。

免除是處分債權的行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債權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免除行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不生法律效力。

免除可以附條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條件的免除比如,債權人表示只要債務人在合同履行期歸還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條件的免除比如,贈與人表示贈與合同成立後,如果贈與人經濟狀況惡化,贈與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號開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終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賣人通知買受人,其售予買受人商品的八折優惠月底終止。

免除應當通知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發生法律效力。免除為放棄債權的行為,向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表示後,即產生債務消滅的法律後果,因此,債權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綜上可知,債務免除的特點是免除是無因行為同時也是無償行為,以及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如果大家在債務免除方面還有什麼其他的法律問題,您可以在本站的法律知識欄目上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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