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債務有什麼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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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債務有什麼特點
1、免除是無因行為。
債權人免除債務,不論是為了贈與、和解,還是別的什麼原因,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響兔除的效力。
2、免除為無償行為。
免除債務表明債權人放棄債權,不再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因此,債務人不必為免除為相應的對價。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免除債務不必有特定形式,口頭、書面,明示、默示都可以。
4、免除是處分債權的行為。
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債權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免除行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不生法律效力。
5、免除可以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6、免除應當通知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發生法律效力。
免除為放棄債權的行為,向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表示後,即產生債務消滅的法律後果,因此,債權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零五條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條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債權債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但是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條 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債權債務終止,但是損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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