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債務的免除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7W

民事主體在生活之中,難免會與其他的主體之間,建立債權債務關係,有時建立的債務類型是連帶債務,在出現法定的情形時,債務會發生免除的效果,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信息,連帶債務的免除的法律特徵是什麼?債務消除之後的效力是怎樣的呢?

連帶債務的免除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一、連帶債務的免除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免除為單獨行為。

2、免除為債權人處分債權的行為。首先,免除為債權人拋棄其債權的意思表示,如其內容不屬於對其債權的拋棄的,則不是免除;其次,既然免除為債權人處分債權的行為,因而免除人應當具有處分該項權利的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徵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為免除行為。無處分權時,也不發生免除效力。

3、免除為無因行為。免除債務的原因或動機,不為免除的內容,其不成立或無效,不影響免除的效力。

4、免除為無償行為。免除的原因雖得為有償或無償,但因與免除的效力無關,免除本身乃屬無償行為。

5、免除為非要式行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須特定的方式,無論以書面或口頭為之,或以明示或默示為之,均無不可。當然對於默示形式一般只包括行為推定,而不包括沉默。如債權證書的返還,可解釋為債務的免除。

二、債務免除的效力

1、免除發生債務絕對消滅的效力。因使債務消滅的結果,債務的從債務如利息債務、擔保債務等,也同時歸於消滅。債務全部免除的,債務全部消滅;債務一部分免除的,則僅該免除部分消滅。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免除債務,而無消滅全部債務的意思表示的,除該債務人應分擔的部分外,其他債務人仍不免除其責任。主債務免除的,保證債務隨之消滅;反之,保證債務免除的,主債務並不消滅。在債務被全部免除的情況下,有債權證書的,債務人可以請求返還債權證書。

2、免除債務是債權人的權利,但債務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權利。如已就債權設定質權的債權人,不得免除其債務人的債務,而以之對抗質權人。

三、什麼叫債務免除

《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條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

本條是關於免除債務的規定。

兔除,指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係及其他債的關係。

關於免除的性質有不同的學説,一種學説認為,免除是契約。

理由是:

(1)債的關係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特定的法律關係,不能僅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是一種恩惠,而恩惠不能濫施於人。

(3)債權人免除債務可能有其他動機和目的,為防止債權人濫用免除權損害債務人利益,免除應經債務人同意。另一種學説認為,

免除是債權人拋棄債權的單方行為。

理由是:

(l)免除使債務人享受利益,因此沒有必要徵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債務人同意,債務人不同意的,等於限制了債權人對權利的處分。從本條規定看,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免除是單方的法律行為。但合同法也並不排除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免除協議,免除債務人的義務。

免除具有以下特點:

1、免除是無因行為。債權人免除債務,不論是為了贈與、和解,還是別的什麼原因,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響兔除的效力。

2、免除為無償行為。免除債務表明債權人放棄債權,不再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因此,債務人不必為免除為相應的對價。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債務不必有特定形式,口頭、書面,明示、默示都無不可。比如債權人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通知債務人不必再履行債務,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債務。而債權人不對債務人主張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也產生債務免除的後果。

免除是處分債權的行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債權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免除行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不生法律效力。

免除可以附條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條件的免除比如,債權人表示只要債務人在合同履行期歸還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條件的免除比如,贈與人表示贈與合同成立後,如果贈與人經濟狀況惡化,贈與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號開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終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賣人通知買受人,其售予買受人商品的八折優惠月底終止。

免除應當通知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發生法律效力。免除為放棄債權的行為,向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表示後,即產生債務消滅的法律後果,因此,債權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免除行為產生以下法律效果:

1、免除使債務消滅。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的,債務部分消滅;免除全部債務的,債務全部消滅。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比如,債務人乙欠債權人甲100萬元貨款,甲通知乙只要償還80萬元,免除了20萬元債務。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兔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債權人免除全部債務比如,服裝加工部向服裝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裝加工費。免除全部債務的,全部債務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因此終止。在債務被全部免除的情況下,有債權證書的,債務人可以請求返還。

2、免除消滅債權和債權的從權利。免除了對方債務,也等於放棄了自己的債權,債權消滅,從屬於債權的擔保權利、利息權利、違約金請求權等也隨之消滅。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債務,為乙提供履行擔保的丙的保證責任沒有了存在基礎,必然一同消滅。

債務的免除不得損害第三人利益。比如,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也即買受人)兔除出賣人的交付義務,承租人的利益將受到損害,因此,不得免除出賣人的義務。

在解除之後,雙方的行為將不會再受到限制,但是並非是所有的債務在免除之後,都將不用再承擔法律責任的,若發現對方民事主體的行為,觸犯了既定的法律的規定,不僅需要承擔責任,並且也需要支付賠償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