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債權轉讓無效是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一、被執行人債權轉讓無效是嗎

被執行人債權轉讓無效是嗎

被執行人對債權轉讓的,要看債權轉讓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如果是惡意轉讓債權給債權人造損害的,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撤銷轉讓行為,可以作為執行的標的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二、法院執行中的債權可以轉讓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申請執行人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依法轉讓給第三人,且書面認可第三人取得該債權,該第三人申請變更、追究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但應當注意兩個問題:

1、應當有效通知被執行人該債權已轉讓。

2、必須明確申請執行主體的變更。

故而,法院執行中的債權在轉讓時只要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就發生法律效力。債權轉讓後,受讓人可以依據《債權轉讓協議》,申請追加自己為申請人。追加後,案件繼續強制執行。

所以法院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是不能惡意將債權轉讓給案外人的,轉讓也是無效的,債權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請撤回,而債權人是可以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只要確認債權轉讓是通知到債務人,但也必須是書面依法轉讓。

熱門標籤